发布时间:2025-10-15 18:13:33    次浏览
根据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14年5月30日起,本公司增加海通证券为代销机构办理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自2014年6月5日起,本公司增加海通证券为代销机构办理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业务。同时自2014年6月5日起,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办理鑫元货币市场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一、 代销业务(一) 适用基金范围1、5月30日起,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55)2、6月5日起,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483、B类:000484)3、6月5日起,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578、C类:000579)(二) 代销业务自上述日期起,投资者可在上述销售机构进行上述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赎回等销售业务。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一) 适用基金范围鑫元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A类:000483、B类:000484)(二) 办理时间在遵守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前提下,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三) 定期扣款金额投资者可以与海通证券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有关上述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三、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详情: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服电话: 400-888-8001,95553网站:www.htsec.com2、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